聚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

主旨︰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 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 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 受理期間︰113年3月26日起至113年4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3年4月5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電子方式請E-mail至info@extremedata.com.tw〕。

(四) 受理提案處所︰聚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八德路四段768巷9號3樓之1,聯絡人︰孫頤馨 電話︰02-87978681 分機 2101〕。

(五)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 特此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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